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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的行政监管以基因编辑婴儿为例

来源:生命科学仪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当下,生命科学的发展迅速而有力地推动了生物医学工程的进步。但是,随之而来的巨大风险,促使人们进行应急性的探究,以求启动法律、行政、社会和伦理的力量,有力支持并规范

当下,生命科学的发展迅速而有力地推动了生物医学工程的进步。但是,随之而来的巨大风险,促使人们进行应急性的探究,以求启动法律、行政、社会和伦理的力量,有力支持并规范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的健康发展。其中,贺建奎事件可以说具有典型性。这不仅是因为贺建奎事件触发了基因研究与基因剪辑技术的直接风险,暴露出行政部门对相关研究与技术风险监管的巨大漏洞,还折射出中国法律对相关行动惩治的条规缺失。在事件发生当时,由于事件的敏感性而无法深入讨论。在贺建奎被刑事处罚以后,大致可以成为反思的事件。法律与伦理的责任,是贺建奎事件中的两个重要论题。但笔者在此试图集中于行政监管视角,对贺建奎及其相类行动的行政监管问题进行分析。这里的行政监管,取的是广义概念,即包括学校、企业与政府三类机构的行政监管,而不取狭义的政府行政管理定义。从这个视角对贺建奎事件的探究,自然不仅仅是针对尘埃落定的贺建奎事件本身,而更为广泛地着意于当下高风险的前沿科技研究。

一、贺建奎事件逆溯

2019年12月30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贺建奎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罪因是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归罪为非法行医罪。法院的判决指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1]一年多前引起整个世界轰动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算是以法律的方式宣告了处理结果。

回顾一年前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是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足以捋清整个事件的脉络,并凸显需要探讨的那些紧迫而重大的问题。循着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我们可以重组起贺建奎事件的大致全貌。2018年11月26日,人民网发布了一条轰动性的新闻:南方科技大学的贺建奎副教授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经诞生,这一试验由他主导的研究团队完成。这一宣布,是以颇为自豪的口吻展现给世人的。①人民网后来删除了最初的报道,但相关报道在一些网站仍可查询。参见:百家号仍存的相关报道。https:∥/s?id=&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18年12月5日。网上言论一时也出现了中国生命科学又一次领先世界的自得评论。

但好景不长。仅过了三个小时,自然科学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就发出强大的质疑声音。一百多位专家发布了共同声明,对贺建奎这一行为加以强烈谴责,并且要求对贺建奎本人及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2]专家声明指出:“‘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准确性及其带来的脱靶效应科学界内部争议很大,在得到大家严格进一步检验之前直接进行人胚胎改造并试图产生婴儿的任何尝试都存在巨大风险。而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上百名中国学者认为,该事件对于中国科学,尤其是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在全球的声誉和发展都是巨大的打击,对中国绝大多数勤勤恳恳科研创新又坚守科学家道德底线的学者们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及研究相关单位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并对此事件做出全面调查及处理,并及时对公众公布后续信息。”[3]人民网迅速撤下相关报道。贺建奎供职单位南方科技大学跟着发表不知情声明且对之进行谴责。明确指出:“一、此项研究工作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二、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三、南方科技大学严格要求科学研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国际学术伦理、学术规范。我校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待调查之后公布相关信息。”[4]相关医院也撇清关系。据报道,“涉事医院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总经理程珍就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回应称医院怀疑贺建奎报告作假,医院与贺建奎没有任何联系,已经向警方报案”。[5]深圳市与广东省也随之启动了调查程序。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先后回应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明确表示反对。[6]

文章来源:《生命科学仪器》 网址: http://www.smkxyq.cn/qikandaodu/2021/0610/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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